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月) (海关总署?64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月) (海关总署?64号令)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1-24 10:41:02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46322/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48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月)、/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64号令
发布日期 2024-01-22 生效日期 2024-01-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024??2日海关总署令第264号公 ?024??2日起实施(/p>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1?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1?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2?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1?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0?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