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2号)的规定,我委?022?2?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12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nbsp;
本通知?024??0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卫发?021?6号)同时废止?nbsp;
附件?nbsp;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2?8?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