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安办、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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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闽食安办〔202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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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1-11 | 生效日期 | 2024-01-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设区市食安办、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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