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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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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9 09:54: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72
核心提示: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运行,避免行政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

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运行,避免行政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pdf

   2.《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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