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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长市监发?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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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1-03 01:05:45 来源9a href="http://amr.changsha.gov.cn/zfxxgk/fdzdgknr/lzyj/gfxwj_1/202312/t20231228_1133297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第一批)》)、/div>
发布单位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长市监发?023?4叶/td>
发布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8-12-31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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