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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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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1-02 05:07:46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01308/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75
核心提示: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叶/td>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2024-01-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p>

一、本公告所称卡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综合保税区、/p>

二、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p>

三、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实施卡口登记管理,通过便捷进出区通道进出。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p>

四、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对于第三条所述的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商品编码为非必填项,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为非必填项。对上述货物优化进区重量验核、/p>

五、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ldquo;危化品标?rdquo;、/p>

六、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p>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3?2?9?/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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