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ldquo;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现将《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见附件)发给你们,可作为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p>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p>
附件: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厄/p>
2023?2?7?/p>
(此件公开发布(/p>
附件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strong>
2023?1?4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委托,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p>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一、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解热、镇痛、消炎等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以乙酰苯胺为母核的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等:/p>
2. 以水杨酸为母核的药物,如阿司匹林、贝诺酯、二氟尼柳等:/p>
3. 以吡唑(二)酮为母核的药物,如保泰松、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安乃近、非普拉宗等:/p>
4. 以苯并噻嗪为母核的药物,如吡罗昔康、美洛昔康等:/p>
5. 以二芳基芳杂环为母核的药物,如塞来昔布、罗非昔布等:/p>
6. 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丙酸为母核的药物,如双氯芬酸、布洛芬、吲哚美辛、萘普生、甲氯芬酸等:/p>
7. 其他,如尼美舒利、阿扎丙宗等、/p>
二、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上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p>
以上药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具有相?相同的作用,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