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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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晋市监函〔2023〕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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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29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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