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p>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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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23年第58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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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29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th>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th> | 其他 |
备注 | 相关解读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6172.html" target="_blank" style="text-indent: 28px;">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注销指引?023年修订)》的解读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p>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2?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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