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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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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2-29 10:24:38 来源9a href="http://sthjt.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9116580_250173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浙环发?023?7叶/td>
发布日期 2023-12-18 生效日期 2024-03-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6-02-28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诺br />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附件: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p>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2?2?/p>

相关附件9/p>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污染?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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