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陇字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陇字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2-20 10:09:38 来源9a href="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48/202312/17381862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7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陇字号”品牌认证活动监管,维护“陇字号”品牌形象,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陇字号”品牌评价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19 生效日期 2023-12-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5-12-18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3?/p>

陇字?rdquo;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nbsp; 总则

第一 为了加强陇字?rdquo;品牌认证活动监管,维?ldquo;陇字?rdquo;品牌形象,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开?ldquo;陇字?rdquo;品牌评价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 甘肃省境内开?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p>

第三 陇字?rdquo;品牌认证是联盟认证机构(以下简?ldquo;认证机构 )采用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以统一评价依据、统一认证规则、统一标准,对甘肃省境内注册市场主体申请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ldquo;陇字?rdquo;评价标准所开展的自愿性认证、/p>

第四 陇字?rdquo;品牌认证坚持企业自愿、标准引领、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市场认?rdquo;的原则、/p>

第五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ldquo;省质量强省办 )负?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的总体规划、推动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p>

第六 省质量强省办负责陇字?rdquo;品牌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发起成立,指导认证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且遵守认证联盟章程规定的,可以自愿报名参与,按相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与认证联盟工作、/p>

第二?nbsp; 陇字?rdquo;品牌认证标准

第七 陇字?rdquo;品牌认证标准体系由?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通则 DB62/T45272022)及认证系列技术标准等组成、/p>

第八 ?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通则》(DB62/T45272022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原则、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认证内容、认证实施、认证机构与人员要求、证书和标志等内容, 以甘肃省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实施、/p>

第九 陇字?rdquo;品牌认证技术标准由社会团体等依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673.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泔/strong>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实施。对有明显区域特征或特色的,认证技术标准可以采用该产品或服务的地方标准、/p>

第十 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技术标准制定中发挥作用、/p>

第三?nbsp; 陇字?rdquo;品牌认证

第十一 陇字?rdquo;品牌认证联盟是由国内外认证机构基于相关合格评定规则和准则要求组建的自愿性合作组织,认证联盟在省质量强省办的领导下,组织认证机构根据认证联盟《章程》有关要求及约定开?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认证结果由省质量强省办审核发布、/p>

第十二条 认证联盟组织认证机构制定相关产品或服务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程序、认证依据、现场审查、后续监督、检查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审核要求等作出规定、/p>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依照?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通则》和相关产品或服务认证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认证、/p>

第十四条 对通过认证的产品或服务,认证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企业出?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证书,并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认证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p>

第十五条 陇字?rdquo;品牌认证证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p>

(二)获得认证的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或获得认证的服务业务范围:/p>

(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四)认证证书编号;

(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p>

第十六条 获得陇字?rdquo;品牌认证证书的产品或服务,可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根据授权使用陇字?rdquo;商标、/p>

第十七条 鼓励认证联盟推动陇字?rdquo;品牌认证国际互认、/p>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p>

第四?nbsp;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ldquo;陇字?rdquo;产品或服务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产品或服务不能持续符合陇字?rdquo;品牌认证要求的,应当及时要求其改正、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终止使?ldquo;陇字?rdquo;商标、/p>

认证机构违反此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p>

认证机构未按照认证联盟章程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联盟应当依据章程和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p>

第二十条 认证联盟应当对认证机构开?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每年的3月底前向省质量强省办提交报告,报告应当对其从?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等情况作出说明,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p>

第二十一 陇字?rdquo;品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陇字?rdquo;商标使用有效期限?年,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获证主体可以申请再认证,再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程序,逾期未再认证不得继续使用陇字?rdquo;品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陇字?rdquo; 商标、/p>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证书、标志、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伪造、冒用、转让、非法买卖证书、标志、商标的注册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p>

第二十二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认证联盟和认证机构开展的陇字?rdquo;品牌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证联盟、认证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发现获?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认证联盟及相应的认证机构、/p>

第二十三 ?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管辖权和职责依法调查处理、/p>

第五?nbsp; 品牌保护与推幾/p>

第二十四 建立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的品牌保护体系、/p>

第二十五 各级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推荐获得陇字?rdquo;品牌认证企业参加重大节庆、重要展会等活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ldquo;陇字?rdquo;宣传推广和品牌保护、/p>

第二十六 陇字?rdquo;品牌获证主体应当积极参与陇字?rdquo;宣传推广活动,总结分享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企业开?ldquo;陇字?rdquo;品牌认证、/p>

第二十七 建设陇字?rdquo;品牌权威发布、信息查询、业

务办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品牌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力、/p>

第二十八 鼓励和支持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新闻媒体、技术机构、注册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等开?ldquo;陇字?rdquo;品牌相关保护、宣传、研究、培训和推荐等工作、/p>

第六?nbsp; 附则

第二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