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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粮规?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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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2-14 09:02:11 来源9a href="http://lswzj.sh.gov.cn/gfwj/20231213/e0bcdfc329724f26bc531e521ed72c0f.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7
核心提示:根?0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沪粮规?019?号),自2024??日起生效、/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沪粮规?023? 叶/td>
发布日期 2023-12-13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p>

根据20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2005.html">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沪粮规?019?号),自2024??日起生效、/p>

特此通知、/p>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2?3?/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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