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 (认秘函?023?2?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 (认秘函?023?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2-13 11:41:31 来源9a href="https://www.cnca.gov.cn/zwxx/tz/2023/art/2023/art_c4a32dbe73734a4fa007805f58c54a0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伙/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07
核心提示: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维护CCC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严肃性,国家认监委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新增相关功能,实现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在线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认秘函?023?2叶/td>
发布日期 2023-12-12 生效日期 2023-12-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
备注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维护CCC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严肃性,国家认监委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https://cccxzsp.cnca.cn,以下简称指定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新增相关功能,实现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在线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报送方弎/p>

当CCC认证实施规则中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具有该实施规则业务范围指定资质的实验室应及时登录指定审批系统,?ldquo;机构功能标准修订能力报?rdquo;模块查看待办任务,并按要求报送依据新版标准所具有的检测能力情况及相关技术资料、/p>

二、实施要汁/p>

(一)各指定实验室应密切跟踪指定业务范围涉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检测能力情况报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新版标准开展相应检测工作。指定实验室如不再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新版标准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p>

对于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及新版标准实?个月后仍未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国家认监委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实施规则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同时,有关情况将作为对指定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和业务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p>

(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通过登录指定审批系统,实时查看相关产品领域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报送和审核进展,对于尚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新版标准的CCC认证检测任务;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仍未报送的,不得安排相关实施规则的CCC认证检测任务、/p>

各指定认证机构不得要求指定实验室重复报送依据新版标准所具有的检测能力情况、/p>

三、其他事顸/p>

(一)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可在指定审批系统中下载用户使用手册,组织内部人员学习掌握有关要求、/p>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目前正处于制修订转换期(新版标准已发布但尚未实施)的标准,相关领域指定实验室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报送工作、/p>

(三)联系方弎/p>

认证监管司:廖少?nbsp; 010-82262719、徐天峰 010-82260866

信息中心:兰?nbsp; 010-88650335

系统支持?008135888-2?10-64207161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3?2?1?/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7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