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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环规发?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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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1-28 12:44:43 来源9a href="https://sthjt.nx.gov.cn/zfxxgk/zfxxgkml/202311/t20231124_436240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规范我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023?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宁环规发?023?叶/td>
发布日期 2023-11-24 生效日期 2023-12-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5-12-23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机构、重点排放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规范我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023?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p>

附件?nbsp;《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a>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3?/p>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童晓庆<0951>5160969、柳?lt;0951>516068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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