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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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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16 10:12:10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0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20〕73号)要求,扎实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10 生效日期 2020-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中心),省计生协机关有关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7月20日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20〕73号)要求,扎实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最严谨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初步形成、企业标准备案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有序。

到2025年,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和营养膳食行动等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全省营养素养监测制度,提出符合贵州消费模式的营养膳食指导建议。

到2035年,食品安全标准高效服务于公众饮食安全、产业发展和食品贸易,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能力全面提升,营养健康状况显着改善,构建卫生健康系统“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

1.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建立完善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有效衔接,充分应用省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重点对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通用标准的审查把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等企业备案制度。通过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做到程序更简、标准更严、服务更优,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完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本地特色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积极组织地方食品标准申报和企业标准备案,简化优化标准制定修订和备案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基础标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助力全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通用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扩大标准监测覆盖面,适时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快制定修订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严格标准技术和行政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等,强化起草单位责任,确保标准文本质量。

3.加强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专家在风险监测、应急预警、风险会商、信息研判、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作用,切实保障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营养膳食的科学、公正和规范化,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数据运用能力。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及毗邻省份合作交流,在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及营养膳食等人才培养、业务提升方面的交流合作。同时,积极支持省内市州之间的交流合作。

(二)全面提升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水平

4.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食源疾病监测分析、风险研判和通报制度。2020年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机制,进一步细化我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要求,切实做好聚集性病例的识别、核实、报告工作。2025年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和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院内HIS系统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对接,接诊医生可通过HIS系统直接推送信息,实行网络直报。2035年有诊断能力的村卫生室实现网络直报。

(2)持续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2020年新增7家二级以上医院为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到2025年组织完成基于社区人群的食源性疾病调查,每个市州至少有2家以上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到2035年,对危害程度大、流行范围广的食源性疾病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干预措施,开展过程控制综合应用示范。

(3)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规范》,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医疗救治、卫生学处置等,加强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省级师资、骨干培训,指导支持各地救治基地和定点救治医院的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药品的储备、调用,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能力。

5.积极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依法完善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通报机制,区别开展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建立风险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严格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能力验证。建立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强化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职责,逐步开展网络和信息化质控管理,努力提升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量。结合全省食品安全形势、产业规模和监管需要,强化部门联动,研究提出每年需要开展风险监测的样本量,制定省级监测方案,优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覆盖全产业链的风险监测网络。

6.夯实风险分析评估基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风险分析评估管理职责,强化省、市、县风险监测分析评估能力。到2035年,省级风险分析评估技术队伍基本健全,风险分析评估能力可以满足地方食品安全管理需求。积极参与全国总膳食研究、生物监测和食物消费量调查。根据管理需求开展我省特有的新食品原料、食药试点物质、食品添加剂、稀土元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风险分析评估,完成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毒理学评价。根据标准制定需要和监测发现隐患情况,组织科学评估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健康风险,逐步推广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三)着力构建重点关键技术支撑体系

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抢抓“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对疾控体系改革重大历史机遇,积极适应新时期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分析评估机构功能、整体提升工作能力,做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展规划,加快修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配置标准,满足风险监测评估和营养工作需求,争取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省级疾控中心为骨干,市县两级疾控中心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根据危害导向和标准分类,抓好重点和专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营养健康专业技术机构,加大科研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领域的基础、前沿理论和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持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

8.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信息化建设要求,统筹建设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应用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连通和数据交换。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业务应用虚拟专用网络搭建,并全面实施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积极推进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应用服务。到2025年,逐步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标准与监测评估领域,促进业务融合发展,初步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共享便捷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到2035年,建成“环境一食品安全一医疗健康”全链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实现各领域数据融通共享、智能分析、智慧监管,构建起功能完善的多维度多因素风险评估和健康危害预测及预警系统。

(四)强化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职能职责。

9.理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配合做好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组织实施好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贵州合理膳食行动。积极开展农产品进公立医院。牵头做好省政府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涉及卫生健康等相关业务及考核评估工作。

10. 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科学合理设置相应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各级疾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与营养工作职能职责,组建省市级师资队伍,加大市县骨干培训力度,系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国民营养及合理膳食等方面人才培养,积极发挥卫生健康系统人员培训、专业解答、工作指导、监测评估及预警等职能作用。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贯彻

11.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协调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和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成员单位,探索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落实食品与营养的科普宣教及培训、解答、指导等职能。进一步加强与监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信息,形成部门间风险交流与信息沟通制度化、常态化。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主动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领舆论导向。

12.做好宣传贯彻。联合有关部门,依托行业学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面向各类监管人员、任期内专家、企业和社会公众,重点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健康中国(贵州)行动、国民营养计划等有关精神;宣传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管理、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及相关规程规定,促进法律法规、标准的准确理解和应用。

13.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积极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健康教育内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不断优化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成效。

(六)实施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14.实施风险监测评估行动。加快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发挥卫生健康系统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风险研判等优势,依法开展重点食品品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节庆活动及突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等风险监测,切实做好风险预警、评估与通报工作。

15.实施标准跟踪评价行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规定,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重点对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发展、影响食品贸易等方面,持续开展综合性评价,引导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16.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儿童、老年人以及学生等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和疾病预防体系内容,适时制定不同人群营养健康建议和指南。执行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倡导全社会参与“三减三健”营养科普行动。

17.实施临床营养行动。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符合国家要求。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和效果评价工作。逐步实施临床营养分级治疗。持续开展医农结合,推进营养优质农产品进医疗机构。

18.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省级疾控、医疗机构要加快引进食品安全与营养高层次和创新人才,市县级重点培养适用的技能型人才,实现卫生健康系统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均衡配置。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和标准审评专家库,推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资格确认与聘任制度,有重点地开展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分项考核工作。逐步建成省级、市级食品与营养师资队伍,到2025年完成市县级队伍建设;到2035年逐步实现食品与营养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四个最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实施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对照职责领域承担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工作及任务分工,加强组织、主动谋划,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底板和短板,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主动协调争取政策和经费保障,重点支持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体系建设、能力提升、制度创新和难点突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专业化技术创新与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强化经费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所属技术机构和相关单位,抓好措施落实。积极将有关食品安全、国民营养等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和健康贵州行动督查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和省疾控中心每年11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2020年7月20 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工作意见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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