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环规?02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环规?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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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1-15 11:01:00 来源9a href="http://sthjt.sc.gov.cn/sthjt/c23101801/2023/11/14/f4efa68e64a24b428fc97d52fc579b0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川环规?023?叶/td>
发布日期 2023-11-14 生效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8-12-14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原《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川环函?019?147号)同时废止、br /> 原《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川环函?019?147号)同时废止、br /> 原《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函?020?24号)同时废止、br /> 原《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函?019?147号)同时废止、br /> 原《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川环函?019?148号)同时废止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p>

附件?nbsp;川环规?023? ?pdf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陡/p>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nbsp;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0?0?/p>

地区9/font>四川
标签9/font>登记资金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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