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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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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1-13 10:37:44 来源9a href="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zzqzfgz/202311/t20231111_240901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3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02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3叶/td>
发布日期 2023-11-11 生效日期 2023-11-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02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自治区主?nbsp; 王莉霝/p>

2023?1??/p>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宙/strong>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023?1?日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9/p>

一、《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5?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7号公布)

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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