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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2023年第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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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1-10 04:45:03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84384/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09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上/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商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商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3年第164叶/td>
发布日期 2023-11-10 生效日期 2023-11-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 进行线上申请、/p>

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业的制卡申请。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时,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经核实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的,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p>

三、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仍需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p>

四、《海关总署 商务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016?65号)、《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001?88号)和《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第1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商务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3?0?7?/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 商务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商务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市场监管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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