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p>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4411.html">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019?2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023?号)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022?4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p>
一、本《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已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罚款裁量幅度仅作为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适用的档次、/p>
二、本《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调整。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p>
三、本《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022?4号)同时废止、/p>
特此通知、/p>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0?1?/p>
附件?nbsp;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023年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