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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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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2 04:30:2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40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6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切实有效缩短企业首次在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时长,降低申领难度,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6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切实有效缩短企业首次在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时长,降低申领难度,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取消备案后,首次来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如何开展业务呢?

一、申报入口

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模块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即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互联网+海关”上的原产地企业备案入口(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停止使用。

二、企业信息维护

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包括仅做产品预审的企业)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一)已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备案的申请人,系统会自动反填企业相关信息,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对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未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备案的申请人,自行填写界面所需信息即可。

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表示信息维护成功。已经通过“两证合一”或“原产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无需重新维护。

三、证书申领

(一)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后,企业即可进入“证书申请”模块,选择适用的原产地证书类型进行证书信息填报。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使用针式打印机在空白证书上打印,按要求加盖印章并签字后,至签证海关签字盖章。或者对于支持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选择使用具有自动双面打印功能的彩色打印机,在A4纸上自行打印原产地证书,打印的证书已包含海关印章签名及企业印章签名,企业无须到海关现场签证。自助打印证书与用空白证书套打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选择自助打印的申请人,应在首次申请证书前上传企业印章及申报员签名,并完成授权。申请人须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印章管理”模块,上传印章及签名;完成该操作后,申请人进入“授权管理”—“印章签名授权”模块,在已上传的印章及签名中选择默认印章及签名完成授权。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注意核对本企业英文名称的准确性,对使用的英文名称做好尽职调查,避免因冒用、错用企业英文名称导致贸易纠纷和行政处罚。

(二)为了更加高效准确的签发原产地证书,海关鼓励货物生产商预先提出对货物的原产资格进行审核,预先审核过原产资格的货物后续签证将更加便利。取消备案后,申请出口货物原产资格预审的企业,按上述第二项指引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进入“产品预审”模块办理业务。

 地区: 中国
 标签: 放管服 企业备案 原产地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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