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小学校、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
6月以来,外省多地接连发生多起学校涉嫌经营混有异物食品、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件,我省校园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也呈现频发态势,媒体的曝光度高,社会反应强烈。为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着力加强原料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守护好广大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决定在2023年10月17日至12月30日期间派出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对各市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暗访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确定
(一)检查人员。
检查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派出,每次每组人员确保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至少各有1名检查人员。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近期有食品安全投诉或舆情的学校、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网巡查发现问题没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的校园供餐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组到达目的地后,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模式,对每一个被检查的地市至少抽取2家学校、1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家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检。
二、检查安排和检查内容
(一)时间安排。
10月17日至12月30日期间。
(二)出行安排。
检查人员检查期间的车辆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协调安排,住宿费、差旅费由检查人员回各自单位自行报销。
(三)检查内容。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检查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结果不符合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查处情况。
2.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落实情况,检查学校落实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情况;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情况;检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依法配备及抽查考核工作情况;检查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情况;检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3.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抽查各地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志落实情况;检查监管部门对学校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包装的食品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资质及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4.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向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持证和食品安全认证情况;检查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食品加工区域的布局流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设施设备运转、原料采购查验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留样管理等方面是否落实规范要求的情况。
5.检查学校制止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的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科普、食品风险管理、制止餐饮浪费等知识宣教情况;检查学校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建立文明就餐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在菜单上标明食材份量,引导学生按需用餐,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控制情况。
三、抽检要求
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原则,以学校食堂消费量大、风险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原料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可疑食品或食品原料,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飞行检查同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监督抽检,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结果反馈与处理
(一)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双方在《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签字确认。
(二)检查组填写《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报省市场监管局,检查记录以及相关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受检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受检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查处,查处结果在结案后一周内报省市场监管局。涉嫌犯罪的,由受检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有关表格,并将结果通报受检单位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相关单位应当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学校食堂整改并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填写《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处理整改报告》对口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
(四)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飞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飞行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规定,根据该辖区提供的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得由检查地区指定检查对象,不得提前告知飞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行程等检查相关信息。
联系人和电话:
省市场监管局 刘 颖,020-38835527;
省教育厅 贺丰霞,020-37627115。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