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 国务院印?lt;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021-2025年)>》(中发?021?3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新政办明电?023?28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决定再次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表》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023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p>
对上述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影响过去根据这些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p>
特此公告、/p>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xls
附件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表.xls
附件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xls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0?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