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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 (国函?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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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0-24 08:15:29 来源9a href="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0/content_6911061.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务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12
核心提示:《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商电发?023?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国务
国务陡/div>
发布文号 国函?023?15叶/td>
发布日期 2023-10-23 生效日期 2023-10-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9/p>

《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关于在上海市创?ldquo;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商电发?023?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9/p>

一、原则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ldquo;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p>

二?ldquo;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rdquo;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p>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扎实有效推?ldquo;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ldquo;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总结经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p>

国务陡/p>

2023?0?7?/p>

(此件公开发布(/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批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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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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