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0-07 02:27:44 来源9a href="http://amr.yn.gov.cn/info/1030/34851.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53
核心提示: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函》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编制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函》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编制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请认真贯彻执行、/p>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p>

(此件公开发布(/p>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協/strong>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9/p>

一、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云安?021?号),其权责为:

(一)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p>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p>

(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执行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p>

(四)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质量监督、/p>

(五)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p>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p>

(七)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p>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p>

二、根据《云南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云安?023?号),其权责为:

(一)关于景区内玻璃栈道类、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通报或者信息依法依规查处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p>

(二)关于冰雪运动场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p>

(三)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p>

(四)关于醇基液体燃料。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