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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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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0-07 10:09:40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09216/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48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叶/td>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3??8?/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认可风险进口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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