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吉林省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昍/a>

吉林省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昍/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7-07 11:37:02 来源9a href="https://www.jlfsstd.net/infoview.cgi?IID=MDS13WI019HHP36C"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9
核心提示:现提醒广大食品相关企业,省卫生健康委及企业标准备案受理机构在企业备案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推荐或暗示某协会、某组织帮助起草、修改标准代办备案业务。如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向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特此声明、/div>
发布单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7-07 生效日期 2023-07-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备注

近日,有部分企业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有接到电话冒充我委工作人员推广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代办业务、/p>

现提醒广大食品相关企业,省卫生健康委及企业标准备案受理机构在企业备案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推荐或暗示某协会、某组织帮助起草、修改标准代办备案业务。如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向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特此声明、/p>

举报电话?431-88906887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2023年7月5?/p>

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昍/a>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