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修改12条、增加5条、删除8条。其中与我们最息息相关的就是我们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详细内容见下:
(一)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举措。《条例》通过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保护、强化收容救护、明确致害主体、禁止食用、加强疫源疫病防控和展示展演安全管理、规范放生等条款写进《条例》修订草案,让野生动物能得到有效保护,也让人民群众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栖息地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繁衍的空间,其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和稳定,原地保护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最有效手段。一是明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应当依法划入自然保护地。二是增加对未列入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物重要生存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创新栖息地保护形式,对未列入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物重要生存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野生动物特别保护区,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加强保护管理。四是增加栖息地保护的行政强制,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特别保护区、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和进行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贯彻新修订《野保法》关于禁食的要求。一是增加禁食条款,明确禁止食用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二是新增违规食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