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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 (工商企字?999〕第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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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9-22 10:06:28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zc/xzgfxwj/art/2023/art_e4bf17424e7f4e4292361362a0d6917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79
核心提示: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军队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对打着军队、武警部队招牌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这类问题屡禁不止。特别是中央作出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以后,一些企业仍在其名称、招牌、商标、广告中,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既损害军队声誉,又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999〕第88叶/td>
发布日期 1999-04-02 生效日期 1999-04-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各总部、军兵种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军队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对打着军队、武警部队招牌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这类问题屡禁不止。特别是中央作出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以后,一些企业仍在其名称、招牌、商标、广告中,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既损害军队声誉,又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p>

一、各类企业,包括军队、武警部队移交和保留企业,其名称中一律不准带有军队、武警部队番号、代号和国防?ldquo;八一等特定含义字样、/p>

由军队授予代号的企业,其代号名称可在军品生产及相关领域使用,其它商贸开发经营活动一律使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已经以代号名称登记注册的,应变更为带有行业特征且不涉及军事秘密的规范名称(如:?times;机械厂)、/p>

二、企业商品(服务)商标,一律不得冒用军队、武警、部队、国防、八一等特义字样和军旗、军(警)徽等标志、/p>

三、严禁以军队、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上述军用番号、代号、字样和标志图案,不得使?ldquo;军品专营?ldquo;军品代销等用语、/p>

四、严禁在民用商品上印刷、刻制、铸造军旗、军(警)徽、八一、勋章等军用标志物。非军工定点企业不准擅自制造此类标志物,更不准销售军品、/p>

五、军、警服装、鞋、帽、被装等产品,凡是作为民品上市销售的,不得使用军、警图文标志;沿街店铺一律不准打?ldquo;军需?rdquo;?ldquo;军用?rdquo;及类似招牌、/p>

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军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要?998年度的工商年检期内办理变更登记;已注册的商标明显损害军队声誉的,应由商标注册人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销,或由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查处。今年上半年,各中心城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军队企管、警备部门,对商业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广告、招牌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p>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无视法规,有禁不止,继续滥打招牌,损害军队声誉和社会利益的违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驻地军队主管部门依法查处、/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经营商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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