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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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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8-31 05:43:52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qjjys/s7948/202308/b6b51d792d394fbea175e4c8094dc87e.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伙/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36
核心提示:为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运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006?5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国卫科教发?023?4叶/td>
发布日期 2023-08-28 生效日期 2023-08-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运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006?5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p>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006?5号)即行废止、/p>

附件?nbsp;《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a>

国家卫生健康姓/p>

2023??8?/p>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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