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动?/a> ?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08-25 05:13:14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c18d252d0f2540dab2354e9073903ac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85
核心提示??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div>

8?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p>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宇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p>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建立与相关互联网平台直通车机制,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动?/strong>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