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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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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8-22 09:58:40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259168/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72
核心提示:自2022?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52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21 生效日期 2023-08-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4-02-20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022?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52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9/p>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p>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p>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个月、/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3??1?/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细则卫生检?nbsp;出入?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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