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3〕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3〕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7 16:09:2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批示精神,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23〕42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生效日期 2023-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批示精神,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创新制度机制,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破解自然资源瓶颈,促进城乡融合、三产融合,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严格守牢红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规划引领,实施综合整治。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行全域整体推进、全要素综合整治,建立盘活联动机制,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发挥要素集聚优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3.政府主导,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创新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实施环境。

4.因地制宜,维护群众利益。优先选择政府重视、群众意愿强烈、资金保障充足的地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尊重乡村发展规律,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深入实施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与布局、历史文化保护等各项工作。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探索逐步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的办法路径。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按照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到2025年,试点区域逐步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推动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试点乡镇要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村庄类型统筹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要素,优化用地布局,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依据。

(二)制定实施方案。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将整治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各类子项目安排、资金概算、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并报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开展农用地整治。优化农用地布局,统筹推进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未利用地开发、损毁土地复垦,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五)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交通、卫生、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功能。

(六)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立足乡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保护和提升乡村生态功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水系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村庄。

(七)推进特色资源保护与开发。依托当地自然地理风貌、人文历史文化、特产美食等特色资源,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掘、传承和弘扬力度,推进特色资源开发,推动特色乡村建设。

三、支持政策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按照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整体要求,可对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农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严禁调整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天然林地、省级以上公益林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及林地不得纳入调整范围。加大“低散乱污”等各类用地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试点县(市、区)可提留不超过试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20%作为试点区域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保障试点区域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二)试点区域内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实行联合审批。试点区域内农民安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可直接使用试点区域内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建立联合审批流程,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明确复垦地块及实施时序,在确保试点区域内复垦耕地面积大于占用耕地面积的前提下,试点实施方案批复视同增减挂钩批复。乡村振兴项目建(构)筑物占地呈点状布局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和建设,按照建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实行“点状”供地。

(三)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等要求,并及时上图入库备案。对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或者集中连片整治出的补划耕地,要确保与现有耕地集中相连、质量不降低。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四)优先交易相关指标。将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生态系统碳汇指标等各类指标纳入省级平台,在全省范围内优先交易,所得收益优先用于试点区域内和美乡村建设。

(五)优先安排各类涉农整治项目。对试点区域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等项目。涉农整治项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各部门涉农项目管理渠道不变,由各相关部门立项、实施、验收。

(六)构建自然资源权益利益共享机制。对试点区域内开展集中连片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获取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七)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条件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信贷评审方式,开发适合试点地方的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试点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实行奖补政策。统筹部门预算实行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对符合立项条件的试点项目给予基础奖补资金。省级每年组织开展资金使用和土地利用绩效“双评估”,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奖补资金和指标奖励挂钩。具体绩效“双评估”奖补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禁止违背农民群众意愿合村并居、大拆大建。

(四)加强工作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第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0日

 地区: 河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5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