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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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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07-24 08:43:14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dba4f082c4cc4a38bcb0769111c6725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99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2?日起施行、/div>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3960.html" target="_blank">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泔/strong>》(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2?日起施行、/p>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022?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9/p>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p>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p>

《办法》针对群众反?ldquo;生鲜?rdquo;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销?/font>市场监管食用农产?/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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