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3709.html">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泔/a>》的修订版本,并对该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这是继2016年版《办法》的重大修订,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强调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外,修订还加强了配方注册的严格性,优化了营商环境,调整了不予注册的情形,明确了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内容。该法规还对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进行了调整,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新的调整和要求。最后,该法规也对违法处置内容做出了调整、/p>
其中,新《办法》对标签与说明书相关规定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两点:
(一)、严格了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原《办法》规定,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修订后《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p>
(二)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ldquo;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rdquo;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rdquo; 无污染奶?rdquo;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ldquo;人乳?rdquo; 母乳?rdquo;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p>
新《办法》自2023?0?日起施行?0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694.html" target="_blank">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泔/strong>》同时废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