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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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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7-11 10:47:23 来源9a href="http://sthjt.zj.gov.cn/art/2023/7/6/art_1229116580_248281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5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运输活动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文号 浙环发?023?6叶/td>
发布日期 2023-07-06 生效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9/p>

为加强我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运输活动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p>

附件?nbsp;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pdf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p>

(此件公开发布(/p>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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