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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克罗地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3年第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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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7-10 03:58:34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44773/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92
核心提示?023??7日,克罗地亚共和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6?3日,该国武科瓦尔-斯里耶姆县(Vukovarsko-Srijemska)的2家农场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3年第84叶/td>
发布日期 2023-07-06 生效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检验检?进出叢/td>
备注

2023??7日,克罗地亚共和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6?3日,该国武科瓦尔-斯里耶姆县(Vukovarsko-Srijemska)的2家农场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6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克罗地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p>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克罗地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p>

三、来自克罗地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p>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克罗地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p>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p>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p>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p>

2023???/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克罗地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克罗地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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