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精神和“双随机、一公开”行动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我市网络餐饮服务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解决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二、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备案义务;未履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义务;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不严,现场核查落实不到位,上线不合规商家;公示信息不全,证照信息更新不及时,经营者界面未公示主要原料名称;对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2、重点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配送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未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未对容器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未进行无接触配送。
3、重点整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店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超范围经营凉菜等高风险食品。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今年7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宣传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统计辖区内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与平台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鼓励平台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力求做到“全公开、全透明”,接受消费者监督。平台约谈记录与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底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
1、网上监测。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现场巡查。联合媒体,深入现场,突击检查,检查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配送环节,重点检查送餐容器是否合规,检查“无接触配送”落实情况,检查外卖餐食封签使用情况,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分批快检。将网络餐饮食品、包装容器、餐饮具列入抽检监测计划,尤其加大对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及“网红”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可采取线上随机下单订餐、线下检测等方式进行,不少于20个批次,重点掌握第一手证据资料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分析应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采取改进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线上线下联动,严查整改不力的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线上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线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要加强与网信、商务和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媒体沟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加强网络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于8月2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统计数据,于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重点报送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王倞,电话:17798837113,邮箱:106202832@qq.com。
附件: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自建网站数(家) | ||
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自建网站数(家) | |||
线上监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线下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自建网站 | 未落实备案义务(家) | |
未落实审查登记责任(家) | |||
未落实公示责任(家) | |||
未落实配送责任(家) | |||
未落实抽查和监测责任(家) | |||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列举) | |||
入网餐饮 | 无证、冒用或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家) | ||
服务提供者 | 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家) | ||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列举) | |||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自建网站(件) |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