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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行业质量安全守护行?/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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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06-25 09:27:33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tssps/sjdt/gzdt/art/2023/art_4a60f557972e46f9974241a00b0cad5e.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7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销售行业开展质量安全守护行动、/div>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销售行业开展质量安全守护行动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泔/strong>及其实施条例对特殊食品销售的相关规定,是否落实了对婴配乳粉和特医食品经营的专项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制定了《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建立了本企业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开展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定了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是否建立健全?ldquo;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等、/p>

严格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一查销售单位是否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二查销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保存了相关的凭证等;三查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保存了相关凭证等;四查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企业总部是否按规定落实了查验记录的相关要求;五查销售单位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等、/p>

大力规范专区专柜销售。引导婴配乳粉、特医食品经营销售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熟悉和了解特殊食品的食品属性和特殊性,进一步整治和规范专区专柜销售。一是检查是否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是否含有两类特殊食品的经营范围,其中销售特医食品的,是否含有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二是检查销售单位是否设置了专区或专柜,区域设置是否明显,是否用绿底白字(黑体字)标明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三是检查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等物品混放销售;四是检查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以外的单位是否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五是检查进口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有加贴现象、/p>

此外,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实地检查追溯制度成效,营造清洁健康的消费环境,净化网络营销环境,积极回应消费关切和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示范引领活动,引导婴配乳粉和特医食品销售行业高质量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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