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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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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6-01 10:16:54 来源9a href="http://lswz.ah.gov.cn/xwzx/tzgg/5677097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8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开?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仓网函?023?6叶/td>
发布日期 2023-05-31 生效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9/p>

为进一步加?ldquo;好粮?rdquo;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开?023?ldquo;好粮?rdquo;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p>

一、检测机枃/p>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开?023?ldquo;好粮?rdquo;产品质量检测工作、/p>

二、检测范図/p>

本年度检测范围为2020年?021年和2022年我省遴选的161?ldquo;安徽好粮?rdquo;产品(具体抽检工作安排见附表)、/p>

三、检测项?/p>

包括各产品的常规质量指标及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p>

四、检测判定标凅/p>

按照国家粮食行业中国好粮?rdquo;系列标准和安?ldquo;好粮?rdquo;团体标准执行。标示执行企业标准时,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高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低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检验项目依据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p>

五、检测时闳/p>

2023?月至11月、/p>

六、检测费?/p>

本年?ldquo;好粮?rdquo;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费用在2023?ldquo;好粮?rdquo;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p>

七、有关要汁/p>

1. 各市、直管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做好好粮?rdquo;产品质量检测工作、/p>

2. 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检测结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p>

3.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有关好粮?rdquo;产品遴选管理办法规定处理、/p>

附件?023?ldquo;好粮?rdquo;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安排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1?/p>

关于组织开?023?ldquo;好粮?rdquo;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产品质量检?nbsp;粮油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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