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改办”)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合肥市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联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大事项整合,强化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联查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有序推进联合抽查任务按时开展,确保全年部门联合抽查占比不低于60%的基础指标。完善本辖区、本系统“一单、两库、一细则”规范化、精细化建设。牵头部门要及时会同参与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鼓励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不断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二、规范任务流程,优化检查模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的流程有序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牵头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全覆盖、检查无死角;要按照年度联查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协商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提前做好数据共享,高效开展实地核查。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于县(市)区自行组织发起的联查任务,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按时按质完成抽查任务。
三、应用信用分类,落实差异化监管
围绕发挥信用风险分类在双随机抽查中的靶向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将监管对象信用状况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将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加大对基础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的应用,对A类(信用风险低)、B类(信用风险一般)、C类(信用风险较高)、D类(信用风险高)企业差异化设定抽取比例和频次,推动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全年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应用率不低于85%的基础指标。
四、加强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以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为抓手,建立进度跟踪调度及对账销号机制,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有关单位要针对联合抽查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市商改办将部门联合抽查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以及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内容。各地也要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确保部门联合抽查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市年度联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进一步夯实常态化工作机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本辖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抄送至市商改办。各项联合抽查计划的市级牵头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请及时抄送至市商改办。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有关单位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12月5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和全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商改办。以上材料请通过合肥市政务平台文件直传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苏骧邮箱。
联系人:苏骧 联系电话:62315467
附件:合肥市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doc
合肥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