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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沪府规?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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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5-30 10:30:04 来源9a href="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0529/0fc0339045ce4496820aa338a49c5feb.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40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现就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
上海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沪府规?023?叶/td>
发布日期 2023-05-29 生效日期 2023-06-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8-06-10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现就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通告如下9/p>

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证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防疫监督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消毒和信息登记追溯等、/p>

二、下列道口为本市指定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叶新道口、新联道口、洋桥道口、向化道口。枫泾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p>

三、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公安部门或交通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依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6599.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0026.html">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侊/a>》相关规定,对承运人予以处罚、/p>

今后,本市若增加或调整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由市农业农村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p>

本通告?023??1日起实施,有效期?028??0日、/p>

上海市人民政庛/p>

2023??6?/p>

地区9/font>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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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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