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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农规?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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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4-25 10:56:12 来源9a href="http://sn.xm.gov.cn/zxxgk/ml/zcfg_xxgk/gfxwj/202305/t20230519_2759978.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7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宜业农民富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蔬菜、水果、畜禽、休闲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於/div>
发布单位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厦农规?023?叶/td>
发布日期 2023-04-24 生效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6-04-24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原《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ldquo;三品一?rdquo;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农?014?4号)》文件废止、/span>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9/p>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p>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4?/p>

(此件主动公开(/p>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於/strong>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宜业农民富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蔬菜、水果、畜禽、休闲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果树高接换种。对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果树高接换种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经区级验收合格的,每亩补贴800元、/p>

二、稳定生猪生产。对年出栏量8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每个养殖场每年最高贴?00万元,政策有效时间至2025?2?1日。对通过省级疫病净化场建设(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验收的规模养殖场给予50万元补助、/p>

三、推动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标准化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家奖?0万元、/p>

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对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0万元。实施追溯标签补贴,免费向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农业生产主体发放追溯标签、/p>

五、打?ldquo;一村一?rdquo;经济圈。鼓励各村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美丽休闲乡村,打?ldquo;一村一?rdquo;经济圈,对于被评定为国家?ldquo;一村一?rdquo;示范村的给予每村一次性奖?0万元,用于本村主导产品和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被评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给予每村一次性奖?0万元,用于本村申报工作以及休闲旅游活动宣传、/p>

本措施涉及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p>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出台相关扶持措施、/p>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p>

自新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ldquo;三品一?rdquo;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农?014?4号)》文件废止、/p>

地区9/font>厦门?nbsp;
标签9/font>农业畜禽水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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