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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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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5-26 08:55:50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48288/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4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叶/td>
发布日期 2023-05-25 生效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3689.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泔/a>》(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023??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p>

本公告自2023??日起实施、/p>

特此公告、/p>

附件?nbsp;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23??4?/p>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原产?nbsp;进出?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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