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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穗环〔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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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8 14:22:16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6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服务广州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穗环〔2023〕52号
发布日期 2023-05-16 生效日期 2023-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广州空港委,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服务广州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规划环评,引领绿色发展

(一)依法执行规划环评。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为“产业园区”)规划,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托产业园区发展的产业聚集地以及批准设立的工业集中区等区域可开展规划环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鼓励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依托所在区域的产业园区统一开展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对规划方案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并说明规划编制机关采纳建议情况。规划环评结论应作为项目环评和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主动向特定区域的建设主体通告并公开。

(二)加强规划环评效力。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园区招商引资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落实规划环评要求,优化园区产业布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已经批准的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按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评,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应按规定及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已编制规划环评且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除按规定需重新编制规划环评或者开展跟踪评价的情形外,在符合相关要求且不突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由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论证工作并编制《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论证报告》,对规划环评管控要求提出调整建议,经征得原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核后实施。原则上可对规划环评管控要求实施一次优化调整。

(三)大力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组织和协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各环评审批部门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宣传,加强对所在区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督促指导,推动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条件的产业园及时开展申报工作,并根据《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穗环规字〔2022〕3号)规定,高质量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的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深化环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简化审批手续。

1.豁免环评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与符合广东省豁免环评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小微企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3号)规定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是否以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报批。不愿意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各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常规方式进行审批。

3.实行打捆审批模式。除符合穗环规字〔2022〕3号规定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外,各环评审批部门对所在区域内同一建设单位建设多个同类型的下列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工程、等级公路、城市道路、输变电工程、生活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动物医院、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学校、公园等市政设施或社会服务业项目,可实施环评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五)优化审批服务。

1.统一办事标准。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且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事深度,各环评审批部门网上发布的办事指南应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保持一致性,并严格执行办事指南,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2.实行容缺受理。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等前提下,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补正的,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可在技术评估、公示期间补正材料。

3.优化审批流程。项目环评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的任一阶段均可办理,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精简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无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受理材料,将初审意见或技术评审,改由内部程序办理。优化精简审批环节,按项目类型、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压减内部审查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4.压缩审批承诺时限。对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环评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和技术评估时间),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5.建立环评服务保障机制。各环评审批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靠前服务、跟进指导、全程参与的服务保障机制。在土地出让前或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充分依托各类议事机构和联席会议平台,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政府信息,提前掌握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招商引资项目等情况,及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制约问题;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制定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模式,提前介入,“一对一”专人对接,“点对点”精准服务,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专题协调解决问题,动态跟踪进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环评,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各环评审批部门应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环评咨询;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上门服务、靠前服务、现场服务、主动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六)简化环评内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进行环评并通过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区域内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章节内容可予简化。

(七)优化审批分工。治理技术较为成熟、环境影响较小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跨行政区以及涉及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权限评估调整,逐步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分工。广州空港委、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按省、市相关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在区域的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八)探索环评编制审批标准化模式。研究出台部分行业环评文件编制、审批指引,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规范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环评编制内容,指导各环评审批部门对同类型项目实行同标准、无差别的审批,推行环评编制、审批标准化模式,减少环评工作随意性,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制度效力

(九)强化环评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培育环评专业技术队伍。持续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动态抽查工作,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一批环评文件粗制滥造、不守信用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单位和人员双罚制,实施信用记分。

(十)完善告知承诺制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监管机制,按规定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组织开展技术复核,如发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可依法撤销决定,如发现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依法撤销决定。

(十一)强化环评备案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环评登记表备案抽查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等违法行为。

四、推进改革攻坚,巩固提升成效

(十二)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环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环评改革试点,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拓展环评管理新思路新举措,提升改革成效。

(十三)继续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范围,继续优化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融合办理流程,巩固深化试点成效,探索推出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举措,实现融合审批新模式。

(十四)强化环评管理技术力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环评技术评估工作,建立全市一体化环评技术评估体系,组织市环境技术中心研究制定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范,指导各环评审批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规范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服务行为,提升全市环评技术评估机构能力建设,为项目环评提供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及时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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