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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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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3 10:22:55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8
核心提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企业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1-03 生效日期 2023-0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进出口
备注  

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压实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企业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指导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规定》要求,推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我省每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完善自查制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切实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章立制。省局配套出台《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和《食品经营(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详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全面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配备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和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

(三)日管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第一时间上报本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实施零风险报告,并存档备查。

(四)周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要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发现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五)月调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或食品安全员工作情况汇报,对企业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六)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七)监督检查。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下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等相关记录;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5.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6.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落实《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落实。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是重要论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切实从坚决扞卫“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推进《规定》的落实落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一时间将全国食安办主任会议精神和《规定》内容向属地党委、政府说明汇报,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组织实施,通过强化标准引领、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等方式,强有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传导,严防严控风险。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可以说风险无处不在,隐患无时不有。监管实践表明,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责任传导不畅,过程管控不严,应对处置不及时。如果这些问题长期积累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导致小隐患演变成大隐患,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风险。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健全责任传导机制,以落实《规定》要求为契机,督促建立落实风险防控机制,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及时传达到位,实施分类建档。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规定》、本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标准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摸底,根据企业的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实施分类建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规范等制度,于11月1日前分类建档情况分别报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四)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省局适时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是否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台账清单、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分类指导有关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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