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全面实施自助式审批的通知 (沪质技监科?018?4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全面实施自助式审批的通知 (沪质技监科?018?4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5-08 04:55:44 来源9a href="http://scjgj.sh.gov.cn/926/20230508/1d9b5f24b0b044fe9128b39dbe3144af.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现研究决定,在前期浦东新区、静安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科?018?43叶/td>
发布日期 2023-05-08 生效日期 2023-05-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现研究决定,在前期浦东新区、静安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以下简?ldquo;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实施时闳/p>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范围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全面实施自助式审批、/p>

二、实施方弎/p>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平台如实填写拟进行的施工情况,上传施工告知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告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真实后,即可由系统自动生成施工告知办理回执打印完成。流程简化后,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将不再由经办人员进行人工审核、/p>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若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或不选择自助式审批方式办理施工告知的,也可至当地行政服务业务窗口现场办理、/p>

三、工作要汁/p>

1.提高思想认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是本市质量技监系统落?ldquo;放管?rdquo;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的直接体现。在试点工作中,该项改革举措获得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主动引导特种设备施工单位按照简化流程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p>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告知情况的抽查,重点核查告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符合性。对告知信息和提交材料有疑问的,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对告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施工单位,应责令限期改正,补交书面材料;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承诺的施工单位,应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8598.html">特种设备安全泔/a>》、《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p>

3.加强检验把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p>

4.建立诚信档案。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诚信档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施工单位,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对该施工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p>

5.加强工作联系。各单位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自助式审批实施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并提出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盛冰斌;联系电话?4264257;RTX?174(/p>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9?/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特种设备简政放?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