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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运用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方法的通知 (晋市监函?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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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5-06 05:22:45 来源9a href="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jgfl/spscaqjdglc/202305/t20230504_8473821.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67
核心提示:为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巩固食醋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省局制定了《山西省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晋市监函?022?11号,以下简称《指南》),已印发各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检验该方法的效果并逐步完善,省局决定在太原市、晋中市试点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市监函?023?40叶/td>
发布日期 2023-05-04 生效日期 2023-05-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9/p>

为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巩固食醋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省局制定了《山西省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晋市监函?022?11号,以下简称《指南》),已印发各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检验该方法的效果并逐步完善,省局决定在太原市、晋中市试点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请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对食醋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使用《指南》中附件1《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要点表》对企业酿造食醋物料平衡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结果,填写《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结果反馈表》(《指南》附?)和《食醋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报告》(《指南》附?),并做好档案留存、/p>

二、要注意收集使用《指南》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收集掌握企业对《指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局食品生产处反馈。请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将使用《指南》检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相关修改完善建议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局、/p>

三、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照使用该方法,做好辖区内食醋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局对《指南》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进行验证,以进一步完善检查方法,不断提升我省食醋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p>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p>

(此件公开发布(/p>

抄送:食品安全总监,驻局纪检监察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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