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助力提升我省创新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2023〕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商标代理新规,打击各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
(一)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宣传、贯彻与实施力度。指导我省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代理商标注册。强化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监督,规范代理行为,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省局与省商标协会将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诚实信用代理案例”推介活动,推动商标代理行业“弘正气、提质量”。
(二)加大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推进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治理。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日常监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代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将商标代理行为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持续强化专利代理整治,巩固严格规范行业秩序良好态势
(一)持续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省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和其他省份专利相关协查请求,及时转送信息清单,各地监管部门应充分履行代理行为发生地属地监管职责,按照要求督导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将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撤回,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约谈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了解情况,督促限期整改,汇总调查结果并按时书面反馈省局。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恶意明显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骗取财政资助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打击力度。按照《加强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筛查转送的线索,积极开展前期信息核实工作,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对证据确凿的,省局将依法作出处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线索指向明确但未予以处罚的无资质机构,集中公示曝光。加大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力度,实现对“黑代理”和出租出借资质机构的“双处罚”,案件涉及多个省份或有重大影响的,将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办理。
(三)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各地在开展专利代理检查时,要结合日常举报投诉等情况,及时发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职责快速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限期完成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格局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衔接。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善日常举报投诉办理机制,持续深化通过“互联网+”提升监管效率,全面推行专利行政执法省、市、县三级联动办案机制,提升监管办案水平。加强对重点代理机构和人员所涉业务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及时公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加强对各类违法案件涉及人员、股东和负责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专利代理“白名单”制度,正向引导机构合法规范经营。
(二)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法规作用,对属于失信情形的,及时列入名单,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各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各类专利行业组织要严格实施协同监管,在各类优惠政策与项目支持、服务机构推介、专利诉讼代理人推荐、机构和个人评优评先评奖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公开征集违法代理线索,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开展宣誓倡议活动和宣传引导活动,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可发动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等社会力量,开展违法代理线索暗访、调查、证据搜集协助等工作,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各地要充实代理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本地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请各地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整治年度总结,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人:李金良,电话0591-862967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