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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沪农委规?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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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4-28 04:07:34 来源9a href="https://nyncw.sh.gov.cn/shsnwgfxwj/20230428/3d79d158020a42d8b3f7a9b831fde44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3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023?号)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我市海洋渔业秩序,我委重新调整确定了本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规?023?叶/td>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8-04-17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27.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2535.html">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023?号)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我市海洋渔业秩序,我委重新调整确定了本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9/p>

一、休渔作业类垊/p>

除钓具(小型渔船除外)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p>

二、休渔时闳/p>

本市所属东海海域为每年5??2时至9?6?2时,桁杆拖虾、定置张网等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均按上述规定执行、/p>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内水域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通告?020?号)、《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021?)等有关规定,实施常年禁捕、/p>

三、专项特许捕捝/p>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市农业农村委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p>

其他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市农业农村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p>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专项捕捞作业严禁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p>

四、休渔管理要汁/p>

我市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报我委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市休渔的或我市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p>

五、实施时闳/p>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7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沪农委规?021?号)同时废止、/p>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7?/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农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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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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