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全面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以质量促发展、保民生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质量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产业质量竞争力走在前列。质量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满意区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综合评价分数达到86。
——品牌高端化建设成效突出。多领域、分层次的品牌体系基本建成,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好品山东”等品牌规模进一步壮大,品牌运营能力不断增强,引领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发展。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培育产业集群品牌30个以上。
——企业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创新机制更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质量人才队伍更加强大。“领航型”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融通发展,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培养造就一批首席质量官、建筑工程大师、齐鲁大工匠、卓越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质量骨干人才。
——质量基础设施运行规范高效。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更加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新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家以上,国家质检中心数量达到50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达到100个以上。
——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整体跃升。质量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质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质量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到2035年,质量强省建设卓有成效,质量竞争型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先进质量文化深入人心。
二、铸就产业质量竞争新优势
(三)提升产业基础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材料质量提升技术研发与应用验证。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生产制造的敏捷度和精益性。加快基础软件技术研究应用,提升先进制造领域嵌入式软件质量,丰富软件适配平台、试验测试环境、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供给。
(四)优化产业质量生态。坚持产业发展与质量提升同频共振、一体推动。精准补链、延链、强链,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建设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开展重点行业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实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建设绿色供应链。鼓励产品研发制造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广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五)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以“十强产业”为重点,大力开展优质产品基地建设,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质量稳定可靠、创新力强的产业集群。创新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机制,组建质量标准创新平台,畅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创国家级集群。实施现代种业振兴行动,培育壮大一批种业企业和育种综合体,争创千亿级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数字经济、医养健康、精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集群建设。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和质量管理创新,形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鼓励产业集群所在地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六)强化区域质量发展示范。全面优化质量发展格局,健全区域质量合作机制。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和济南、青岛都市圈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发挥产业质量优势,开展区域质量协同发展试点,探索有特色的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径。聚焦胶东经济圈特色海洋资源,全面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打造全国科技与新产业引领区、世界领先的现代海洋和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支持鲁西、鲁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支柱产业质量升级,铸就质量发展比较优势。持续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推动更多城市进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行列,争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
三、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
(七)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测监管力度,持续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施“品质鲁药”建设工程,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省市县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药物警戒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八)推进消费品工业品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扩大智能家电、智能终端等新型消费品供给,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实施质量可靠性筑基工程,大幅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持续提升产品稳定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鼓励企业通过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满足用户需求。推进消费品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
(九)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全过程质量管控水平。严格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完善质量追溯机制。积极发展BIM设计、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规范,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港口建设,实行精品制造和精细管理。开展数字水利建设,提升对河湖水系、地下水、水利工程等涉水信息的实时监测和智慧感知能力。
(十)推动服务业扩容提质。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以创新、标准、品牌、满意度监测等理念方法引领服务质量提升发展,助力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开展优质服务标准建设行动,健全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市场主体和知名品牌。在物流、商务咨询、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创建行动;在大众餐饮、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围绕城乡居民优质便利生活需要,合理布局便民服务设施,持续增强城乡教育、养老服务、基本医疗、文化体育、口岸公共卫生等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探索开展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
四、推动品牌高端化发展
(十一)加快品牌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品牌发展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建品牌的内生动力,营造共建共享的品牌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以“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为主体、各类品牌为基础的山东品牌体系。实施品牌筑基工程,发挥企业、行业协会作用,孵化品牌群体。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对各行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品牌建设相应技术标准产生的品牌,纳入“好品山东”培育库融合发展。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培育,一体推进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管理创新,打造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好品山东”好品库。实施高端品牌引领工程,锻造一批优势明显的品牌精品。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持续开展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
(十二)加强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品牌标准架构,建设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组成的品牌标准体系,在品牌术语、技术参数等方面制定一批基础标准,在产品工艺、检测试验、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在品牌发展、品牌评价、信用管理等方面制定一批应用标准。紧紧围绕产业链布局,聚焦产业发展,制定一批“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标准,扩大“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影响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
(十三)提升品牌知名度。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品牌运营能力,打造一批高端品牌。宣讲山东品牌故事,传播山东品牌文化,增强消费者对“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的品牌认同。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十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质量技术、管理、机制创新,提高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整体效能。整合政产学研金服用优势资源,打造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应用场景和研发需求,助力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
(十五)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坚持“质量第一”、“一次做好”,推行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程,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组织开展质量强企示范和质量标杆选树活动,深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成熟度。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质量知识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带动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提升。
(十六)壮大高水平质量人才队伍。健全企业家培养、激励、服务机制,加强对企业家的精准培训和青年企业家的接力培养,加快培育一批崇尚质量、重视质量的企业家。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完善“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打造“青创齐鲁”工作品牌。全面推进质量人才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培育复合型技术工人。
六、打造质量基础设施创新应用高地
(十七)加快质量基础设施集约创新。合理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各类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计量、标准、检测、认证集约服务产业链发展。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碳计量标准、技术规范研发,推进标准数字化建设,加快认证认可技术研究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性、集成化方向发展。围绕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支持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围绕质量基础设施科技攻关,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研究项目、课题或专题设立重点专项。
(十八)提高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制度管理、资质管理、流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规范平台服务标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协调发展。探索建立质量基础设施效能评价机制,建立效能评价模型,形成效能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动态监测。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十九)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协同服务,构建以省级服务平台为引领、市级平台为枢纽、县级和园区平台(工作站)为基础的质量服务体系,全域推动“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资源集约”服务模式应用,持续落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统筹质量技术资源,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协调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共享服务资源。
七、提升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领域地方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质量制度体系。推进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形成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协同的监管执法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一)优化质量政策供给。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机制,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相关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完善质量发展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引导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升级、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完善质量水平状况分析评价体系,开展全省质量发展竞争力评价。优化质量政策评估机制,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
(二十二)提升质量监管效能。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审批准入流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加大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产品及重点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制度。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监管,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提升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二十三)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全面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以高品质需求牵引高质量供给。促进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主体责任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组织提供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权益维护等服务,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崇尚质量、创造质量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持续办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系列活动。
八、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将质量强省建设纳入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相关教学内容。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议机制。成立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强质量发展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
(二十五)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加强工作条件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做好纲要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做好政策统筹衔接,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
(二十六)严格监督评估。探索建立质量督导机制。对纲要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建立纲要实施评估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